本报讯 我市1至9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1%,较全国CPI同期相比低0.4%,与河南省CPI同期相比持平。
与去年同期相比,从影响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来看:上涨的分别为衣着类0.9%、居住类2.9%、交通和通信类1.3%、教育文化和娱乐类0.4%、医疗保健类4.9%、其他用品和服务类2.9%,生活用品及服务类持平,食品烟酒类降幅为0.6%。占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重较大的食品烟酒六大类中,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的分别是粮食1.5%、水产品10.8%、鲜果9.9%,下降的分别是鲜菜13.4%、畜肉3.6%、鸡蛋3.8%。
与上月同期相比,CPI微降0.1%。从影响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来看:上涨的分别为食品烟酒类0.1%、居住类0.1%、交通和通信类0.3%、其他用品和服务类0.2%,下降的为医疗保健0.3%,衣着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教育文化和娱乐类持平。占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重较大的食品烟酒六大类中,与上月同期相比,上升的分别是粮食0.1%、畜肉0.6%、鸡蛋5.7%、鲜果1.5%,下降的分别是鲜菜3.2%、水产品1.8%。
(姜玉华 白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