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范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范政土〔2017〕65号文件精神,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实行征地补偿费拨款公示制度的通知》(豫财办综〔2005〕1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宗地名称:范县二一四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建设用地)
二、宗地位置:范县迎宾大道东侧、中原路南侧、黄河路北侧
三、宗地面积:56.535亩
四、被征地单位:范县城关镇仝庄村、东李庄村和白衣阁乡东赵庄村
五、政府批准文号:范政土〔2017〕65号
六、征地补偿金额共计:3101797元
1.土地补偿费:1153316元
2.安置补助费: 1729972元
3.青苗补偿费: 79150元
4.附着物补偿费:139359元
七、社会保障费:404227元
八、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社会保障费按有关规定已足额缴纳相关劳动保障部门
九、公示时限: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管理,做好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特设举报联系电话:0393-5266013、5260107。
特此公示
范县监察局
范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