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法治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启服务民生监督新模式

本报讯 近日,笔者获悉,今年年初以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以上级安排部署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模式,延伸监督触角,确立了“以活动促办案、以办案促发展”的工作理念,把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各领域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南乐检察服务民生监督新模式。

严厉打击执行领域虚假诉讼。该院创新实施形式特征审查、实质要件调查、案件效果督查的“三查监督法”,通过深挖执行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诉讼逃避执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一是深挖虚假诉讼线索。把虚假诉讼监督和执行监督相结合,在法院执行部门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派驻两名检察官对日常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摸排案件线索。如在审查赵某被申请执行劳动报酬一案时,发现赵某作为被执行人,有两起向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分别是南乐县以董某为代表的48名工人追索劳动报酬案和河北涿州以张某为代表的24名工人追索劳动报酬案。而赵某在两起案件中的表现判若两人:赵某对自己拖欠董某等48名工人工资的事实百般抵赖,推卸责任;对拖欠张某等24名工人工资却未提出任何异议,调解过程格外顺利,且赵某本人表示愿意先履行后来调解结案的张某等24名工人工资。发现疑点后,该院民行检察官初步断定:河北涿州张某等24名工人向赵某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很有可能是赵某为逃避支付董某等48名工人劳动报酬而人为制造的一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办案检察官首先针对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存在进行了调查。经多方证实,赵某承建的工程,全部是从南乐县招聘过去的工人,没有在河北涿州招聘过工人。之后,对起诉状所载明的河北涿州其余23名工人进行调查,发现这23名工人均系张某的亲戚或邻居,而他们根本不认识赵某,也没有为其做过工。在掌握了充分的客观证据后,赵某、张某不得不承认这是两人为逃避执行案件而人为制造的虚假诉讼闹剧。二是推进效果跟踪督查。在赵某虚假诉讼案基本查证属实后,该院民行检察官立即与法院执行部门结合,建议法院中止对张某等24名工人追索劳动报酬案的执行,监督配合法院到河北协助执行李某拖欠的赵某工程款14万余元,并督促赵某缴纳现金2万元,将拖欠董某等48名工人的工资款16万元全部执行到位,使受害者的利益得到保护。三是巩固延伸监督效果。虚假诉讼案件查证属实后,该院在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同时,对该案三人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严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一是关注群众饮食安全。该院先后督促县食药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包装饮用水和食用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活动前期,该院民行部门督促县食药监局集中排查辖区内包装饮用水、食用油生产单位,彻底摸清辖区所有包装饮用水、食用油生产单位的基本信息,组织召开全县包装饮用水、食用油负责人专项整治动员会,并要求各企业、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限时整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依法取缔达不到生产标准的包装饮用水、食用油生产企业30余家,扣押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食用油400余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打击非法行医。7月以来,该院监督县卫计委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活动,督促县卫计委对全县的生活美容场所进行集中排查,对无证违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扣押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使用注射用的玻尿酸等药品和医疗机械,拆除违法展板20余块,下达执法文书17份。

大力推进保护公益诉讼。一是履行公益保护职责。该院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重点办理拖欠农民工薪酬、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或养老金等案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支持起诉制度。二是多举措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开展。该院针对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制订了详细的计划,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与法院立案、民事、行政审判庭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公益诉讼研讨会,加强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学习和研究;在全县行政机关联席会上,对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公益诉讼知识培训等。截至目前,该院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条,立案1件,公益诉讼工作正稳步推进。(闫伟东 薛会丽)

2017-11-07 1 1 濮阳日报 c2049.html 1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启服务民生监督新模式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