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处理情况公示(第十三批)

交办清单第十三批050号:范辉高速公路范县濮城出口向西约2公里,龙源停车场夜间清洗油罐车内部,产生的废水造成水源污染,多次反映无人处理。

责任单位:范县人民政府

查办结果:经调查,该停车场建于2016年3月,企业负责人为提高营业收入,增加了一套汽车清洗设备,用于车辆外部清洗。由于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清洗车辆时易造成院内积水,于是就停止了洗车业务。现场检查时,该停车场院内仅停放有几辆汽车,无清洗油罐车内部的相关设施、设备。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交办清单第十三批051号:市城区开州南路昆吾花园二期12号楼与13号楼附近有一家柏维快捷酒店,该酒店深夜利用化学药品清洗床单被罩时发出难闻异味,已持续好几年。

责任单位:华龙区人民政府

查办结果:华龙区建设办相关部门于10月26日联合到现场查看。经调查:1.该酒店无清洗床单、被罩的洗涤设施;2.该酒店提供了与一家洗衣店签订的洗涤合同;3.该酒店提供了近一周的洗涤清单。

交办清单第十三批052号:范县王楼镇工业园区元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时废气排放严重。院子里可能有渗井,该公司偷偷将废水排入地下。

责任单位:范县人民政府

查办结果:经调查,该公司于2017年8月3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迹象,厂区无明显异味。该公司院内共有两口取水井,分别在厂区西南处和1车间内。范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分别在两口取水井提取了水质样品,并委托县环境监测站对水质样品的8项因子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其水质样品主要污染物的7项因子可以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水质标准,由于天然地质等原因有一项因子超过Ⅳ类水质标准,但符合Ⅴ类水质标准。根据调查结果,从水质情况判断,可以排除院内有渗井导致地下水污染的情况。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交办清单第十三批053号:1.市城区西部化工园区的一些化工企业排出甜腻难闻的化工气体,使人流眼泪、恶心、头疼,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和健康。2.位于市城区黄河路与濮水路交叉口的濮阳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是省管企业,散发的粉尘和产生的刺耳噪声一直无人敢制止。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查办结果:1.为改善工业区大气环境质量,自2015年年初以来,开发区环保局对区内排放废气的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一是要求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同时,优化工艺,增加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是采取督促部分产生异味企业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外,增加建设废气吸收装置或搬迁产生异味的生产线等方式,初步取得了治理效果。三是加强日间值班巡查力度,加强12369值班人员管理,要求接到类似大气污染或异味举报后最大程度缩短反应时间。四是持续开展夜查行动,实时掌握工业区空气状况,发现异味立即排查异味源头,发现企业偷排或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直排等情况,坚决予以打击。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业区空气质量有较大改观,但由于工业区内企业众多,且工业区空气质量要求与居住区空气质量要求有较大差距。今后,开发区环境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时刻提高警惕,严厉打击偷排及污染设施擅自停运等违法行为,监督企业做好生产管理和废气治理工作,严禁废气直排,督促企业积极优化工艺,减少废气排放量,尽最大努力尽快扭转区域空气质量恶化的不利局面。

2.濮阳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宇化工”)自2015年4月纳入开发区环保局日常环境管理,采取的监管措施:一是在废水、废气总排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出现超标排放预警,第一时间调查处理。二是按照重点污染源监管要求,每月不定期对其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问题第一时间立案查处。三是按照“双随机”环境管理要求,每季度随机安排人员对其监督检查。针对交办件反映的粉尘、噪声问题,现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龙宇化工厂界无组织粉尘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在黄河路北侧两个环境敏感点增设检测点位。经检测,龙宇化工厂界及北侧两个环境敏感点无组织粉尘和硫化氢排放均满足工业区环境质量标准。由于龙宇化工厂区装置布局紧凑,厂界四周分布有生产设备,龙宇化工厂界噪声最高点夜间有超标情况。针对该问题,开发区环保局在日常监管中对龙宇化工超标排放行为已从严处理。2016年,因龙宇化工废气超标排放和工业料场无防尘措施,对其处罚73万元。2017年,因龙宇化工废水超标排放,对其处罚8万元;对其噪声超标排放行为,每月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已累计征收32.12万元。

2017-11-13 1 1 濮阳日报 c2317.html 1 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处理情况公示(第十三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