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事新闻

关于加强城区餐饮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告

从12月19日起,我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加强对城区餐饮服务企业的环境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提升我市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餐饮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餐饮服务企业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需是正规厂家生产并取得环保监测合格证书,根据餐饮店的大小、风量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

二、餐饮服务企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实行台账式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城区餐饮服务企业的油烟治理实行统一监管,发放《饮食服务业油烟管理手册》。为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餐饮服务企业经营单位每月清洗一次油烟净化设施,清洗情况由食药监部门监管人员及辖区内网格员联合签字予以确认,否则一律按未及时清洗停业整顿处理。

三、餐饮服务企业经营中所用燃料应为天然气、液化气、电等,严禁使用煤、重油等渣油作为燃料,以及各种可燃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稻壳等)。

四、城区内重点区域范围内不再新审批餐饮服务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一律不再增加烧烤经营项目,现有烧烤项目一律停业。

五、违反本通知规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餐饮服务企业,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所有餐饮服务企业应向社会做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承诺,把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纳入诚信管理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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