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事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国防部征兵办《关于做好2018年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对象

(一)户籍要求。濮阳市户籍或非濮阳市户籍,但在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就读的男性青年。

(二)文化和年龄要求。①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8至20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②高中文化程度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③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18至24周岁(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符合以上要求的男性青年,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尚未登记的必须进行网上兵役登记。

(三)登记核验。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按规定进行核验注册;年满17周岁(200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有应征参军意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二、兵役登记程序

(一)适龄青年网上自行登记。6月30日前,适龄青年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网页提示进行网上兵役登记。

(二)由兵役机关协助登记。如适龄青年无法上网或在登记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的,可到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或就读高校兵役登记工作站,由工作人员协助上网登记。

根据兵役登记人员信息情况,由兵役机关对兵役登记对象做出应服、免服、不得服兵役的结论,并于兵役登记完成后向青年发放兵役登记证。

三、兵役登记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法定职责。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2章第13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到户籍所在地或就读高校进行兵役登记。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要按规定进行核验注册,年满17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有应征参军意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11章第66条中还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四)《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6章第34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业务咨询受理

适龄公民及家长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或关注河南征兵微信公众平台(henanzhengbing)了解相关信息,或致电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

濮阳市征兵办:6171035

华龙区征兵办:6171200

濮阳县征兵办:6171210

清丰县征兵办:6171220

南乐县征兵办:6171230

范 县征兵办:6171240

台前县征兵办:6171250

开发区武装部:4639366

中原油田武装部:4821607

濮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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