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李石林这样的耐心、坚持和执着,这么复杂的信访案件不知道啥时候才能解决。”这是近日我到开发区新习镇调研司法队伍建设时听到的一句话。群众利益无小事。近年来,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民生问题,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打造了一支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市司法局连续5年被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暨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连续5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连续5年整体工作位居全省地市司法局第一。
贴近基层知民情。走进新习镇司法所,看到的是厚达199页的卷宗和李石林对17人121页的调查笔录。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司法局党委着力加强干警的宗旨意识教育和工作作风转变,以开展文明执法(服务)活动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切实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办好事。针对基层司法所任务多、人员少的突出问题,市司法局借司法体制改革之机,采取领导包县区的形式,强力推进县区司法局机构改革工作,协助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和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招聘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工人员,充实基层队伍,促进了基层工作的顺利开展。
规范服务助民生。“没有案件质量,何须法律援助!”这是荣获“新时代最美法律援助人”称号的清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尹江波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法律援助工作是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畅通“12348”法律热线,更好地让群众享受法律援助。在市、县区两级妇联、残联、工会、老龄委等社团组织和86个基层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每个村(居)都有法律援助联络员。为擦亮法律服务窗口,更好地服务民生,市司法局制订了《濮阳市司法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濮阳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文明服务标准》《十二项文明执法(服务)制度》,实行办事(办证)公开制度。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在办公场所公开业务范围、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投诉方式,严格依法执业,文明服务。制订了《濮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对32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培训,加强了执法司法监督,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了市监狱监狱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接待日制度,做到每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群众咨询,并设立举报箱、公示栏,聘请执法监督员,接受群众监督。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文明执法先进集体”。
主动作为暖民心。“您好,请问办理什么公证?”这是市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公证窗口工作人员在询问办事群众。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以及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十佳司法行政干警”“十佳服务先进单位”“二十佳服务标兵”等活动,倡导“亮身份、亮形象、亮承诺”,立足职能,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公证办理、法治宣传、纠纷化解等工作,积极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公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深化公证便民利民措施,对年老、残疾等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实行预约或上门服务;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扶贫户提供免费公证服务。成立龙之声普法艺术团,共演出20余场。开展《马颊河保护条例》宣传月和“法治濮阳百场千村(社区)万户行动”,义务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加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打造“龙都调解”品牌,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完善了人民调解“五四三二”工作机制,排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17年6月27日,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为唯一地市作了典型发言。
完善机制聚民力。“队伍素质得到提升,让群众得到实惠”,是开展教育活动的目的,是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建立干部培训长效机制,对全市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员、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等进行了6期1200余人次的业务培训,提升了服务群众能力。建立了推进文明执法活动联席会议机制。近两年,先后召开工作推进会、座谈会8次,分析困难与问题,研究方法与措施。建立了工作督导机制。坚持每月至少一次对监所干警文明执法和窗口单位文明服务进行明察暗访。建立了双评议机制。市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县区司法局(办)对市司法局机关相关科室进行评议,市司法局机关相关科室对监所、县区司法局评议,认真填写文明执法活动评议表、爱民实践服务承诺评议表,达到了互相学习、互相了解、共同推进、共同进步的目的。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和干警联系服务基层工作制度,定期深入基层、入户走访,当好法律政策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2017年,市司法局党委先后两次带领50余名干警深入五县二区联系点,尤其是清丰县6个乡镇50个联系村,走访群众2500余户,发放宣传资料2.2万余份、法治宣传手提袋5000余个,解答群众义务法律咨询1400余人次,化解纠纷20余件,深受群众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