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没想到你们上门为我这个罪人办理入矫手续,还给我讲解这么多的法律知识,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近日,李某紧紧握住台前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手说。
李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犯罪之前在建筑工地务工时,因事故摔断双腿致高位截瘫,行动不便,未能及时到县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台前县司法局在得知其情况后,决定特事特办,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为李某办理入矫手续。
台前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了入矫登记、照片拍摄、入矫谈话、入矫宣告等手续,并成立了特殊的矫正帮扶小组,对李某的身体状况、思想动态、家庭环境、生活等问题提供及时的帮助。
(孟君红 徐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