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振涛) 4月3日,记者自市水利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市从4月1日起全面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其间,我市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捕鱼行为。
据了解,今年年初,原农业部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起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我市实施禁渔范围包括我市境内黄河干流、金堤河及各县区重要自然水域。在此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常年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常年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也就是说,在禁渔期内,我市将严格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具入库,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努力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目标。”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
下一步,我市将集中力量开展渔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深水张网、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捕鱼行为,坚决杜绝明禁暗捕、日禁夜捕等不法行为;落实行刑衔接制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整顿、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日常管理做到依法、从严、有序;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黄河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