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濮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濮示范政文〔2018〕28号文件精神,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实行征地补偿费拨款公示制度的通知》(豫财办综〔2005〕1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宗地名称:濮阳市201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部分用地、濮阳市2013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部分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开州街道办事处孟村村民委员会
三、宗地位置:澶州大街(原开阳路)南侧、高阳大街(原玄武路)北侧
四、政府批准文号:濮示范政文〔2018〕28号
五、宗地面积:6.7475公顷
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1437863.29元
1.土地补偿费:2546969.4元
2.安置补助费:3820454.1元
3.附着物补偿费:5070439.79元
七、社会保障费:812077.2元
八、支付方式:征地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社会保障费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相关劳动保障部门
九、公示时限: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管理,做好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特设举报联系电话:0393-8976659。
特此公示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