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濮阳市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目前,尚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要抓紧办理。逾期未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将受到失信限制。咨询电话及年度报告操作办法详见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