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濮阳县纪委监察委严查扶贫领域“微腐败”

本报讯 (记者 李世秀 通讯员 常军捧) 因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存在漏评、错评,4月11日,濮阳县纪委监察委通报了对该县梁庄镇马村党支部书记李明丹等7名党员干部的处理结果。这份名单中,包括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和一名镇党委副书记。

近年来,濮阳县纪委监察委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坚决整治扶贫领域“微腐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畅通信访渠道,全面查找线索。县纪委监察委通过公开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方式深入基层,及时摸排问题线索,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开通“清风龙乡”微信公众号受理微信举报,建立来电、网络、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群众信访举报监督平台;在乡镇主要街道、社区、村室门口设立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严肃执纪问责,形成强大震慑。县纪委监察委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作为重点内容,召集审查调查部门、信访部门进行集体研判,确保精准发力。2017年以来,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44起,党政纪处理75名,移送司法机关9名,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8批次21起45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另外,相继出台了《濮阳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濮阳县脱贫攻坚战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通过严肃问责推动工作落实。

注重反馈效果,提高群众满意度。县纪委监察委加强对涉及扶贫领域转办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把信访反馈满意度作为考核查办案件的重要标准。同时,明确办理案件的信访责任,对核查工作层层把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在脱贫攻坚的紧要关头,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比一般的贪腐更为恶劣,它直接损害的是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濮阳县纪委监察委负责人表示,“一定要打通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把监督的责任扛在肩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

2018-04-17 1 1 濮阳日报 c11509.html 1 濮阳县纪委监察委严查扶贫领域“微腐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