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

超载公交车存隐患 违规司机被判刑罚

本报讯 为多赚钱,周末在学校附近超载拉学生的被告人刘某,最终受到刑事处罚,后悔不已。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接送学生超载12人危险驾驶案,司机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出生于1954年的刘某是个“生意精”,看到校车接送学生有利可图,于2017年5月30日14时许,驾驶一辆中型营运客车从台前县吴坝站出发至台前县城,当行驶至台前县东环路与S101交叉口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37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严重超员,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刘某当庭认罪、悔罪,且患有脑血栓后遗症,平时表现较好,对辖区没有不良影响,台前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农村劳力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孩子的教育成为一大问题。特别是农村偏僻地区,由于距离校园较远、天气变化等原因,家长愿意为孩子选择更便捷的上学方式而忽视出行安全。法官奉劝学生家长要为自己的孩子选择安全的出行方式,远离无资质、无营运资格、无保障的“黑校车”。一旦发生不测,学生不仅受伤害,而且赔付也很难及时到位。同时,警告“黑校车”司机,校车属营运车辆,不仅要合法登记备案,还要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安检标准,违反法律规定的,必将追究刑事责任。

(潘爱英 侯文玲)

2018-04-17 1 1 濮阳日报 c11563.html 1 超载公交车存隐患 违规司机被判刑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