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第三条: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释义】
本条是宗教事务管理原则的规定。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一原则是对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既体现了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也体现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是宗教工作必须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
关于保护合法。“保护合法”就要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合法”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保护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与保护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是同一问题的不可缺少的方面。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信教的行为,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别人的信仰自由,都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当前,受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的影响,在一些宗教氛围较为浓厚的地区,存在强制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加入宗教组织的情况。对于这些问题,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保护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尤其要保护好处在人生发展关键时期的未成年人,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宗教信仰,树立好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关于制止非法。制止非法是保护合法的一体两面,只有非法宗教活动得到有效制止,才能实现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这是宗教健康发展的前提。当前,非法宗教活动形式多样,如乱建寺庙、滥建佛像、私自组织朝觐、私设基督教聚会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骗钱敛财、承包寺庙、将寺庙作为资产上市、网上非法传教,等等。这些非法宗教活动不仅影响正常的宗教秩序,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需要政府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制止、纠正。
关于遏制极端。宗教极端思想是暴力恐怖分子进行“圣战”洗脑、抱团成伙、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思想基础,打着宗教的旗号反宗教,对宗教教义进行极端的、歪曲的解释,完全背离了宗教本身。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应当将其从一般宗教问题上剥离出来,把民族问题、政治问题同宗教问题区别开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一概归结为宗教问题,我们要采取措施切实防范极端思想侵害,对以宗教为幌子散布极端思想的要及早采取措施,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治理,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
关于抵御渗透。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事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动,企图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当前,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日益加剧,现实中无孔不入,呈现组织化、系统化、精细化趋势。我们要始终坚持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一宪法原则,以法律为武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关于打击犯罪。我国的宗教问题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也有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属于敌我之间的较量。这些活动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侵害公民的权利,严重危害社会,必须依法给予打击。同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破坏和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宗教工作的一项艰巨任务。一方面要揭露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分裂国家的真实目的,让人们认清其在宗教上的虚伪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的正常秩序,加大对宗教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体现法律法规的刚性和底线,防止非法宗教活动成为敌对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