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具体规定。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
规定明确了五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不同职责。其中,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要由担任同级党委常委的同志分管。
规定自2018年4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