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我市预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市城区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元/立方米,县城和建制镇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元/立方米

本报讯 (记者 段利梅) 4月20日,我市召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对我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将在报请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

此次听证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组织召开的。

为确保听证会公开透明,我市在《濮阳日报》和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通过广泛征集、自愿报名、组织推荐、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了参加人员,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了公示。此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16人,包括消费者代表、经营者及相关利益者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其中2人由于工作原因未参加听证会,符合法定人数。

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深化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对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也曾明确规定,2016年年底前,市、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调整到位。为减轻广大群众负担,我市一直未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18个省辖市中,只有我市和南阳市未完成调整任务。

本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参照我市成本监审情况和周边地市调整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最低限标准,确定了我市的收费标准。具体为:将原来的市、县统一标准居民0.65元/立方米、非居民0.80元/立方米、特殊行业1.0元/立方米,调整为市城区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元/立方米,县城和建制镇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元/立方米。

在听证会上,参加人员对本次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可性行进行了论证,体现了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参加人员多数同意该调整方案。听证会后,我市将把听证会参加人员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报请市政府研究。

2018-04-23 市城区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元/立方米,县城和建制镇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元/立方米 1 1 濮阳日报 c11901.html 1 我市预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