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范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范政土〔2014〕29号文件精神,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实行征地补偿费拨款公示制度的通知》(豫财办综〔2005〕1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宗地名称:范县二○一二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建设用地)
二、宗地位置:范县新区电业局对面、板桥路南侧、迎宾大道东侧
三、宗地面积:22.7744亩
四、被征地单位:白衣阁乡东赵庄村、西赵庄村
五、政府批准文号:范政土〔2014〕29号
六、征地补偿金额共计:1244963元
(一)白衣阁乡东赵庄村
1.土地补偿费:311506元
2.安置补偿费:467259元
3.青苗补偿费:18324元
4.附着物补偿费:37640元
(二)白衣阁乡西赵庄村
1.土地补偿费:153092元
2.安置补偿费:229638元
3.青苗补偿费:9005元
4.附着物补偿费:18499元
七、社会保障费:共计162837元(其中白衣阁乡东赵庄村109180元、西赵庄村53657元)
八、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社会保障费按有关规定已足额缴纳相关劳动保障部门
九、公示时限: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管理,做好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特设举报联系电话:0393-5260107、5286079。
特此公示
范县财政局
范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