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提高

提高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11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315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

本报讯(记者 王志浩 通讯员 石茹) 4月24日,记者自市财政局获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8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提高。标准的再次提高,进一步保障了我市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对帮助困难群众摆脱贫困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新标准执行日期自2018年1月1日算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30元提高到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150元提高到不低于345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60元提高到不低于611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提高到不低于4315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提高到不低于6000元。

2018-04-26 1 1 濮阳日报 c12344.html 1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提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