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普:
你与濮阳龙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经我公司排查发现,你自2017年12月至今无故持续旷工,没有履行任何的请假等审批手续,且拒不到岗履行劳动义务,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现我公司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决定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正式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届时我公司依法将从公司内部系统上对你做出除名处理。请你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相应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濮阳龙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