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规定,以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现将我市主要防洪河道、滞洪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防汛抗旱责任分工予以通告,望社会各界监督。
濮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