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专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六批)

2018年7月9日

二、濮阳市范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1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濮王工业园天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情况。该企业是利用合成高分子材料聚乙烯醇(以下简称“PVA”)与酪蛋白共混、共聚生产牛奶蛋白纤维。该工艺技术的成熟度有待商榷,纺丝凝固时有大量的蛋白质脱至芒硝凝固浴中;纺丝原液存放时间不能超过30小时,过程中原液不能回用。生产车间到处都是腐败的臭味。一、2008年环评报告书批复至今没有验收。环评中有大量漏洞,如无一般固废、废机油、污泥的后期处置,无废PVA包装袋、芒硝袋、酪蛋白、烧碱等包装物的回收利用方案,无甲醛生成三聚甲醛的处理方案等问题。二、近年来,每年都会有几个月的生产,每天取几百吨的地下水,生产几个月无排放,废水经污水处理后,一直没有去园区集中处理。三、生产车间脏乱差,安全环保管理不到位。公司几个排污点,原液废水高COD,内有大量的高分子及酪蛋白,凝固浴排污点含大量含酸芒硝,整理排污点含酸芒硝甲醛,这些都是腐蚀性特强的高盐高COD废水。而设计时厂房内部地沟、外沟全部没有防腐处理,且外排废水均为暗沟,不符合环保要求明沟或架空管道设置。四、几年前进的原料甲醛,因长期不使用已经变为三聚甲醛无法处置。五、工艺上要求原液不能回用,停留时间也不能太久。该公司将因设备故障长时间不能纺丝的混反应釜或脱泡桶及纺丝、原液换滤芯的液在公司到处挖坑填埋。这是危险废弃物。六、甲醛尾气吸收不能正常运行。七、车间内没有无组织排放管理设施,原液存放区臭气熏天,纺丝卷绕,芒硝粉尘、酪蛋白炭化烟雾满车间飘,整理现场甲醛无组织排放超标。八、公司环保设施无台账,无标识,无专职环保人员,无环保生产运行台账,无环保管理制度,无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针对问题一、四:1.该公司因生产设备存在问题,未能进行试生产并申请延期,至今环评未验收。2.经查阅该公司环评,一般固废主要有豆粕渣、锅炉灰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因项目一直没有正常生产,故未产生废机油。产生的PVA包装袋、烧碱属于危废,产生的危废暂存至危废间内。目前,该公司正在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公司商定合同、进行处置。产生的酪蛋白、芒硝袋,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3.甲醛在储藏中会聚合成三聚甲醛,三聚甲醛在酸和加热情况下会解聚重新生产甲醛。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厂家会在甲醛中添加1%的甲醇来阻止甲醛聚合。

针对问题二:蛋白纤维生产过程中有蛋白质萃取工序,需要大量的水。由于技术不够成熟,项目没有正式生产,试验用的蛋白质是从市场上采购的成品,没有启用蛋白质萃取工序,目前用水量非常少。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原液车间只有在清洗反应釜时会产生废水。现该公司产生的废水通过污水站处理,流经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濮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针对问题三:1.因为该公司长期处于试验阶段,未正式投入生产,平时仅有2个人在公司值班,存在脏乱差现象。范县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2.该公司建有一套日处理污水处理站,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流经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入濮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凝固浴液在运行过程中是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废水不外排。4.该公司醛化生产线正在进行设备改造,没有进行醛化生产。5.该公司厂房内部排水沟采用砖混水泥构造,外排废水不含酸性物质,不会造成腐蚀。6.7月5日,范县环保局对排污管线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调用挖掘机对排污管线进行挖掘,未发现有偷排现象。针对该公司采用地埋管排水现象,范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采用明渠排放污水,以便监管。

针对问题五:1.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液采用玻璃钢罐存放。少部分原液是以前在试验阶段产生的,其他原液是2018年4月份、5月份在试验阶段因技术不过关产生的废原液。目前,产生的废原液还没有特别成熟的处理方法,该公司已咨询相关行业专家意见,采用新工艺进行处置。2.7月5日,范县环保局在对排污管线进行挖掘的同时,随机抽取了3个点位进行了挖掘,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到处挖坑填埋”现象。

针对问题六:由于该公司醛化生产线长期未使用,目前在进行设备改造升级,原铁质引风管线全部更换为PPR材质,废气引至蓄热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针对问题七:经现场检查,车间内存在一定异味,因该公司未生产,现无法对其进行监测。

针对问题八:经查,该公司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该公司长期处于试验阶段,未正式投入生产,相关运维人员较少,各项规章制度不齐全。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范县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停止试验生产,完善相关治污设施,聘请专家研究现行措施的可行性,重新研究论证,整改不到位不得生产;二是该公司目前生产原料与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范县环保局已责令其重新报批环评或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三是加强监管,对在试验阶段产生的危废,责令其尽快签订合同,尽快处理;四是范县将聘请专家对其进行评估,若评估不符合要求,将对其进行取缔或关闭。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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