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 64岁的韩某(清丰县韩村乡人)因邻里借款纠纷到清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貹某,要求貹某还款4.9万元。
在法官调解时,韩某称:2009年4月1日,其向貹某出借现金1万元,约定月息为2分,至今9年零4个月,利息为2.22万元;2009年2月17日,其向貹某出借现金5000元,约定月息为2分,至今9年零5个月,利息为1.13万元;2010年4月6日,貹某向其借现金500元看病,没有约定利息和附加条件,3笔借款合计本金1.55万元、利息3.35万元。韩某称多年来给貹某打了无数个电话,也数次到貹某家要账,貹某分文不给,无奈才向清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貹某称自己已经把这些钱都还了,韩某纯属瞎编乱造。
该院诉前调解法官张建民在调解过程中,对貹某提交的还款证明逐一让韩某当场确认,韩某确认后,承认貹某确实还过这些款项。同时,貹某也承认韩某所起诉的剩余款项。最终,在张建民的仔细查证下,确定貹某欠韩某的数额为500元。貹某当场偿还了剩余欠款。双方当事人牵扯不清的旧账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王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