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范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范政土〔2016〕40号文件精神,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实行征地补偿费拨款公示制度的通知》(豫财办综〔2005〕1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宗地名称:范县二○一五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建设用地)
二、宗地位置:范县龙泉路南延
三、宗地面积:58.5075亩
四、被征地单位:范县白衣阁乡柳行头北辛庄村、柳行头北街村、柳行头东街村,龙王庄镇兴峰寺村
五、政府批准文号:范政土〔2016〕40号
六、征地补偿金额共计:2894075元
(一)白衣阁乡北辛庄村
1.土地补偿费:332426元
2.安置补助费:498638元
3.青苗补偿费:21775元
4.附着物补偿费:44729元
(二)白衣阁乡柳行头北街村
1.土地补偿费:105413元
2.安置补助费:158120元
3.青苗补偿费:6905元
4.、附着物补偿费:14184元
(三)白衣阁乡柳行头东街村
1.土地补偿费:367847元
2.安置补助费:551771元
3.青苗补偿费:24095元
4.附着物补偿费:49495元
(四)龙王庄镇兴峰寺村
1.土地补偿费:266171元
2.安置补助费:399257元
3.青苗补偿费:17435元
4.附着物补偿费:35814元
七、社会保障费:418328元
八、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社会保障费按有关规定已足额缴纳相关劳动保障部门
九、公示时限: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管理,做好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特设举报联系电话:0393-5260107、5286079。
特此公示
范县财政局
范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