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王晶 卞汉杰) 8月15日,南乐县司法局完成对全县12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挂牌。标志着该县在全市率先完成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今年4月,《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要求到2020年,全国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南乐县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有关工作要求。5月21日,该县挂牌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在全县322个行政村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该中心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咨询、人民调解等功能于一体,采取“3+X”模式(“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引入律师、公证、专业调解等服务),并实施“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运行机制。自成立以来,该中心累计接受群众来电法律咨询456人次,接待现场群众法律咨询27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5件,调解矛盾纠纷36件,转交办理公证12件。
南乐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采用“2+2+3”人员管理模式,即聘用2名律师、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和3名人民调解员组成法律顾问团,每名法律顾问联系3至5个行政村,每月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值班2天,接受群众现场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门口设立法律顾问公示牌,公示法律顾问联系方式和法律咨询微信群二维码,旨在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今年4月以来,南乐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共在基层开展现场法律服务704次、讲座243次,为村(居)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968条,为村民提供法律意见6968条,代群众起草法律文书2404件,参与调解矛盾纠纷564件,参与诉讼案件128起,全县信访量同比下降22%。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有效提高了该县的依法行政水平,降低了决策风险,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