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濮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濮示范政文〔2018〕80号文件精神,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实行征地补偿费拨款公示制度的通知》(豫财办综〔2005〕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宗地名称:濮阳市2009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部分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开州街道办事处娄店村民委员会
三、宗地位置:市城区绿城路北侧、振兴路西侧
四、政府批准文号:濮示范政文〔2018〕80号
五、宗地面积:7.8714公顷
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8657051.4元
1.土地补偿费:3258759.6元
2.安置补助费:4888139.4元
3.青苗补偿费:20235.6元
4.附着物补偿费:489916.8元
七、支付方式:征地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八、公示时限:自登报之日起七日内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管理,做好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特设举报联系电话:0393-8790020。
特此公示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