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报纸上有关各地纪委监察委为被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正名的新闻时有所见。8月15日,湖南长沙市纪委监察委通报了为7名被不实举报的干部正名的典型案例;8月26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召开特别会议,为被不实举报的双柏县委书记李长平正名;山东、四川等地纪委监察委也通报了多起诬告干部的典型案例。人们从中看到了党组织坚决为敢于改革创新和务实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向诬告者亮剑的明确信号和鲜明导向,为纪委监察委的政治责任和担当作为拍手叫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界群众大力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进行监督,提供了许多干部违纪违法的线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举报不实的现象。在不实举报中,除了因对事实缺乏全面了解而发生的错告之外,还有纯属恶意中伤的诬告。有的人或因干部在深化改革中动了自己的奶酪,触碰了自己的既得利益;或因干部坚持原则没有满足自己的不合理诉求;或因干部在严格执纪执法办事时得罪了自己,就心生怨恨,捕风捉影,捏造事实,写黑信、告黑状,构陷干部。更有居心叵测之徒,专门在组织考察干部、领导班子换届等关键时期,对自己愤恨的优秀干部动歪脑筋、使坏心眼,编造黑材料,散布谣言。虽然这样的诬告总体不多,但负能量不可小视。如对此熟视无睹,不尽快刹住这股歪风邪气,不仅会使那些锐意改革、敢作敢为、干事创业的干部蒙冤受屈,形成心理压力,影响履职尽责的热情,而且会毒化、恶化一个地方、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进而影响更多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纪委监察委对干部遭到的各种不实举报,要及时澄清事实、还原真相,为他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公开正名,还他们以清白,给社会以明白,消除不良影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使他们受到二次伤害。同时,对恶意诬告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惩处,涉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使他们心有敬畏、行有所止,不敢再无事生非、兴风作浪;对错告者也要分清是非,批评教育,使他们引以为戒。这样,就能使更多的干部认识到,只要心底无私、依法履职,就不怕招惹是非,组织自有公断,社会自有公论;让他们真正放下思想包袱,解除后顾之忧,轻装上阵,更加朝气蓬勃、意气风发地谋改革、谋发展,多干事、干成事,在新时代建功立业。
黄锡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