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

濮阳县人民法院

连续发出2道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

本报讯 8月30日,濮阳县人民法院连续发出2道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责令濮阳市某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和濮阳某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未经濮阳县环境保护局批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这是该院今年年初以来首次发布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

濮阳市某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在濮阳县有医疗废物处理项目,6月15日,濮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环评要求使用袋式除尘器除尘,生产废气未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而是经路旁管道直接外排。8月7日,濮阳县环境保护局对濮阳某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排污口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排污口的废水COD浓度为546mg/L、总磷浓度为34.8mg/L,已超出《化工行业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8月17日,濮阳县环境保护局向上述2家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生产。

鉴于上述2家公司拒不停产整治,8月29日,濮阳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该院对涉及环境保护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快速办理。为防止污染扩大,及时制止污染行为,该院行政审判庭立即组成合议庭,对濮阳县环境保护局申请的2起环境违法案件作出审查,遂作出裁定并同时下发了2道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8月30日,该院分别向上述2家公司送达了裁定书和禁止令。 (庞淑华 王丽军)

2018-09-11 濮阳县人民法院 1 1 濮阳日报 c21634.html 1 连续发出2道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