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濮阳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及申报对象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市属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中央、省驻濮单位的残疾人就业审核及申报工作;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外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及申报工作。
二、审核及申报时间
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2018年9月3日—10月26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
2018年9月3日—11月30日。
三、审核地点及申报网址
1.现场申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大厅。
2.网上申报:http://puyang.nsweb.org.cn。
四、审核及申报适用范围
1.现场审核适用范围:审核及申报对象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纳入税务管理的用人单位;对网上申报结果持异议的用人单位。
2.网上申报适用范围:审核及申报对象中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及纳入税务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五、用人单位现场审核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用人单位2017年6月份和12月份两个月的会计凭证和残疾职工工资单发放原件。
3.独立核算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签章的2017年度整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分支机构企业提供:2018年度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原件;社会团体提供:主管部门或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签章的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财政供给单位提供: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4.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如果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工资套改审批表等相关在编证明)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2017年度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明细原件等相关资料。
(注: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职工需要提供1—3项,已安置残疾职工需要提供1—6项,工商登记注册未满三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单位,需要另外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营业执照)
六、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相关要求
1.符合网报条件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视同其报税时填报的HNCA企业数字证书业务受理单和HNCA电子认证服务协议适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项目。
3.用人单位下载并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单,如实申报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七、处理措施
1.凡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核的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人社、工商、税务、财政、统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2.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照财税〔2015〕72号文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3.对以往年度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八、其他事项
1.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热线平台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相关事宜。
2.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濮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已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公告》中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税务部门
各级纳税服务大厅12366
残联部门
濮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3-8998261、8959687
通信地址:市城区石化路中段
濮阳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联系电话:0393-3222699
通信地址:濮阳县城关镇育民路中段路西
清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联系电话:0393-7227388
通信地址:清丰县城关镇将军路
南乐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电话:0393-6222254
通信地址:南乐县光明路南段路西
范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电话:0393-5269098
通信地址:范县新区闵子路东段
台前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电话:0393-8631187
通信地址:台前县新区未六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9房间
华龙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电话:0393-5562686、8679818
通信地址:市城区黄河路与和谐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
濮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