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讲述执行好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9月11日上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清丰县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河南执行好故事”全媒体直播第二站走进清丰县。刑事法官、执行干警、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全国人大代表齐聚聚光灯下,敞开心扉,讲述自己与法院执行的真实故事。通过对一系列典型执行案例的讲述,让大家充分感受到执行工作的不易,以及其中的酸甜苦辣,也让大家看到了所有执行法官为解决执行难付出的艰苦努力。即日起,本报开设《执行好故事》栏目,以飨读者。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象征。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的强制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
被告人郭某和案件申请人朱某系同村邻居,朱某平时生产经营地板砖,虽然规模不大,但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每年都有几十万元的收入。郭某则从事地板砖的销售,与朱某系链条生意,两人你来我往做生意已有10余年。郭某虽然不及朱某富有,但小日子还算盈余。但郭某渐渐地不再满足这种小本生意,整天做梦都想发大财。2012年,郭某欠下朱某7.5万元货款后,不辞而别,举家外出,以其妻子和某的名义做起了饭店生意。人与人之间结束来往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彻底的一种就是欠债不还。朱某一纸诉状将郭某告到了清丰县人民法院,法院判令郭某给付朱某货款7.5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郭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依据原告申请,清丰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6日立案强制执行。
郭某不讲诚信,也不守孝道。自己和老婆在外做生意,留下年近80岁的父母在家相依为命。执行法官到其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其父给其打电话告知“法官到咱家来了,说欠账的事”,郭某在电话中轻描淡写,不屑一顾,视法律为儿戏,根本不把这件事放在眼里。执行法官再给郭某打电话、发信息,其既不接也不回,置之不理。每逢中秋节、春节,执行法官都到郭某家里去,长期未见其踪影。其父母见到法官也表示无奈。案件悬而未执,申请人多次到法院催促。
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深入开展和推进,清丰县人民法院主动担当,把每一起案件的执行措施用足用尽、做足做实。通过网络查控,执行干警监测到郭某银联卡有大额交易,并花费8万余元购买了一辆现代牌轿车。执行合议庭评议后,将郭某以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到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后立案侦查。
2017年1月20日,郭某在外地经营的饭店中被公安民警抓获。不懂法律的郭某还反问民警:“为什么抓我?”到案后,郭某拒不认罪、拒不执行。
可怜天下父母心。其年迈的父亲步行4公里到法院求情,并说:“这个钱,他不还,我还,我去给人家磕头,赔礼道歉。请你们高抬贵手,让他从监狱里出来吧!我们家几辈子没人犯过法,真丢人呐!”一双泪眼,一番话语,一腔浓情,字字句句饱含着一位历经沧桑的老人对不守法、不争气的儿子的痛恨、心疼与爱护。
就在送达起诉书的那天,执行干警到看守所提审了郭某,对其一顿批评和教育,一番开导和释明,并让郭某观看了其父亲声泪俱下的视频。郭某开窍了,流泪了,认罪了。他说:“我认罪,这几年我在外面边挣钱边花钱,就落了一辆车。我这就让家里人把车卖掉,抓紧凑钱,看守所的日子太难过了,出去之后,我一定要遵纪守法,一定孝顺爹娘。”
执行干警组织朱某和郭某家人商谈执行之事,郭某家人将车卖掉凑了7万元,朱某念及其是同村邻居,自愿放弃5000元标的款。
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刑事案件取得谅解。根据该案的事实、证据、情节,清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7个月。
案件画上了句号。刑满释放后的郭某见熟人就说:“我不懂法律,我后悔死了,早知道是这个结局,说什么我也不会拿别人的钱去做自己的生意;早知道是这个结局,我就不买车了,早就把钱还给人家了。”
郭某欠债不还,得到的是几年躲债不敢回家,得到的是7个月的牢狱,得到的是一辈子的悔恨……
讲述人 清丰县人民法院赵彦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