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 9月11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代表检察机关出席管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7年4月份以来,管某等人利用罐车将290余吨危险废物倾倒至濮阳县海通乡某社区地下雨水管网和社区北河沟内,给当地居民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事发后,为避免造成2次污染,海通乡人民政府出资84万元进行了紧急处置,现生态已恢复。

检察机关认为,管某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管某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于7月份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管某等人承担污染环境修复等费用84万元。

庭审中,裴大伟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被告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发表了出庭意见,并对被告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法庭教育。

被告管某等人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承担民事责任,濮阳县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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