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专版

认真执行《治超条例》 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苏方乾答记者问

9月1日,由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治超条例》)正式实施,这将对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和治理超限超载产生重大影响。为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和构建文明交通、和谐交通提供法律保障,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苏方乾。

问:《治超条例》有何重要意义?

答: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重点战略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显著的前导性作用,也对民生问题产生重大影响。党的十九大报告再一次把交通运输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赋予其“交通强国”的历史使命。然而,受利益驱使,部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也在“多拉快跑”思想观念的支配下相伴而生,屡禁不止,难以彻底消除。9月1日实施的《治超条例》,是我们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治超的法宝和有力武器。《治超条例》的主要内容集纳和落实了中央和国家部委的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了法律法规要求,提出了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措施,是一部综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效力等级更高的地方法规,将行业行为和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主导作用,推进了建立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将极大地加大治超力度。

问:超限超载有哪些危害?

答: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成为“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不仅破坏公路、桥梁及其他设施,制约公路通行能力,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国家权威部门通过调研和推算得出结论,如果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80%,以一般等级沥青路面的设计使用寿命年限12年到15年为例,实际使用寿命仅为2年到2.5年。70%的交通事故由超限超载造成,50%的群死群伤事故由严重超限超载导致。可以说超限超载危害较大,严重超限超载危害更大。

问:我市治超工作开展情况怎么样?

答:市交通运输执法局自2015年6月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货运源头监管,国、省干线公路及高速公路超限治理等目标任务,对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运输车辆开展了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持续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车辆,持续保持治超高压态势,为保障公路桥梁完好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特别是今年年初以来,为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全面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反弹,按照《濮阳市交通运输局、濮阳市公安局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濮交〔2018〕4号)文件要求,主动与交警部门对接,制订联合治超计划,对辖区内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治超行动。重点查处超限超载、带车“黄牛”、暴力抗法、干扰治超、黄标车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由于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只是得到阶段性遏制,没有得到根治。

问:《治超条例》对今后治理超限超载有何帮助?

答:为有效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经过3年多的调研论证,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治超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治理超限超载的地方法规,也使治超工作有法可依,这预示着我省治超工作全面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道路。《治超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治超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了治超工作的重要地位,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领导不重视、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促进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治超条例》还明确了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联合执法、源头治超、科技治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以及落实有奖举报、信用管理、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和有效措施,解决了治超工作长期存在的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手段不得力、执法责任不落实等一系列瓶颈问题和难题;《治超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加强和规范治超工作、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机构要认真学习和充分认识《治超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将治超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本记

2018-09-18 ——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苏方乾答记者问 1 1 濮阳日报 c21943.html 1 认真执行《治超条例》 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