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我市工商部门发布“双节”消费警示

本报讯 (记者 李振涛 通讯员 向周斌)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又到了休闲购物、外出旅游的高峰期。9月18日,我市工商部门根据往年节日期间受理的消费投诉情况,发布“双节”消费警示,确保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为吸引消费者,不少商家会推出打折、返券、抽奖、买赠等名目繁多的促销活动。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商场促销活动的具体规则、时限等内容,并留意售价是否与标示的优惠幅度相符,谨防优惠促销陷阱。同时,消费者应理智消费,避免买回一堆自己并不想要的商品。

对于家居、房子、汽车等大件商品的消费,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要警惕商家预付款收据上的文字游戏。比如“定金”和“订金”就有区别。“订金其实是一种预付款,如果消费者不想购买了,是可以退还的;而定金相当于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双节”期间,不少消费者会选择外出旅游。对此,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要选择证照齐全、具备正规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要与旅行社签订正式旅游合同,明确旅游服务中的具体价格、服务项目、食宿标准、旅游景点、违约责任等事项;选择自助出行特别是前往热点旅游地的消费者,要尽量选择信誉较好、性价比高、业务量适宜的酒店。

“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索要正规发票和购物小票。发生纠纷时,可先与经营者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必要时,消费者可保存证据材料,并寄送相关监管部门。”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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