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

范县司法局成功办理一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

本报讯 10月12日,范县司法局联合县公安局辛庄派出所将撤销缓刑执行收监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押送至濮阳市看守所。该案是范县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成功收监执行的案件。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华龙区人民法院于3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缓刑2年。9月25日,因李某某对被害人张某某实施殴打,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作出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决定。9月26日,县司法局依法向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并抄送县人民检察院。10月12日,范县司法局收到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至此,李某某被依法撤销缓刑予以收监。

李某某被依法成功收监,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体现了范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规范性。范县司法局将以该案例为典型,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为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依法服刑、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的警钟。(孙淑玲)

2018-10-23 1 1 濮阳日报 c23747.html 1 范县司法局成功办理一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