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的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国计民生之本、社会和谐之基。2017年7月份以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在食品药品领域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条。截至目前,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已判决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立案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督促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2件。
抓舆论氛围,多方收集线索。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该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制度宣传,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制作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展板、宣传手册,广泛开展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宣传。通过设立咨询台、实物辨析、典型案例解读、法律政策宣讲等方式,指导群众在消费中注意辨识产品真伪,提供维权线索。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定时推送食品药品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公益诉讼制度相关司法解释、典型案例。与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等相关科室座谈,征求他们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订《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联络员制度的意见》。
抓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该院加强与县食药监、国土、环保、质检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定期联合研判。与县食药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加强日常工作的交流与沟通。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及时掌握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信息。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对全县蔬菜市场、餐饮企业、校园食堂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食品安全教育。四是实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保证案件及时稳妥处理。
抓各项制度制订,夯实公益诉讼基础。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开展,该院积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一是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出台了《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二是与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检局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三是制订《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引导、鼓励群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抓惩罚性赔偿,形成强大震慑力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该院发现潘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线索后,及时立案调查取证,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被告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庭检察人员着重对潘某利用工业明胶生产空心胶囊进行销售,给公众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进行了分析,从法律规定、职业道德等不同角度对被告进行了法庭教育。3月22日,潘某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罚金10万元,民事赔偿损失19.46万元。该院办理的我省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件之一。
抓诉前程序,实现诉讼效果最大化。今年5月份,该院根据南乐县的实际情况,对县第一高级中学、县第二实验中学等校内及周边的餐饮场所进行了集中排查,发现个别餐饮经营者使用的食品原料标识不符、工作人员使用不卫生橡胶手套、预包装食品袋无明显标识等情况,及时向县食药监局下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将不合格的原料予以收缴和扣押,并建议加大检查和抽样的力度,增加检查次数,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闫伟东 薛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