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濮阳县棚户区改造第四片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濮县政土〔2018〕134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濮阳县城市更新国庆东路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濮县政土〔2018〕135号)、《关于濮阳县棚户区改造第四片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濮阳县城市更新国庆东路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文件要求,决定收回濮阳县棚户区改造第四片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濮阳县城市更新国庆东路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分别位于县城区建业城以南、中国银行以北、解放大道以西(濮阳县棚户区改造第四片区部分)和新国庆路以北、工业路以东、大庆路以西、红旗路以南。
二、上述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应及时解除抵押合同,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三、终止有关土地批准文件,注销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