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制周刊

浅议基层法院如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台前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赵志学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经济座谈会上强调:“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1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立足审判职能,自觉增强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将审判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精准发力,能动司法。

一、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近年来,台前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联系民营企业的机制,主动到企业走访,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定期到企业举办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帮助企业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对于审判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优秀案例,及时向企业进行宣传,主动解答企业涉法难题,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发展。在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主动开展巡回审判。5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哲到台前县走访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邀请他们到台前县电商产业园旁听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是加强涉民营企业的审判执行工作。台前县人民法院坚持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处理民商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障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和企业创新权、自主经营权、公平竞争权。妥善审理涉民营经济刑事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树立平等保护的民商事裁判理念。台前县人民法院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严格坚持法律标准,严格区分涉案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以及涉案人员的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根据涉民营企业纠纷产生的不同原因和特点,运用不同审判方式予以化解。综合运用判决、调解、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等方式,促进各方当事人实现共赢。

四是延伸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涵。在政府有关部门起草、审查合同时,台前县人民法院主动安排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全程参与。选派资深法官担任县委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选派研究室担任县委法律咨询机构,为县委出台相应政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服从县委领导,把服务全县经济发展放在突出位置,确保法院工作与全县发展大局合声合拍。

二、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民营企业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法官对此认识的差异较大,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相对存在。民营企业作为公司来讲,是一个拟制“人”,即法人。这就与自然人有很大的差别。其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决策或决议,多由企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这就使民营企业内部形成多种法律关系。案件往往涉及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多个方面,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法官稍微有些认识上的差别,对复杂法律关系定性把握不准,可能就对案件的审理结果造成较大的影响。

二是一些民营企业为了加大融资力度,联合担保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发生诉讼,其他担保企业因提供担保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可能导致承担担保责任的企业因承担责任而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企业之间联合担保而引发的企业破产危机亟需解决。

三、对法院服务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一要加强认识,主动融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坚持全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坚持依法审判,能动司法。树立依法打击与保护并重,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服务公有制经济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并重的观念,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二要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民营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扫除障碍。要加大对侵犯民营经济财产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抢劫、抢夺、盗窃、挪用、诈骗、侵占、聚众哄抢、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的犯罪活动。依法调节各类民商、行政关系,维护民营经济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要依法调节各类民商、行政关系,保护和促进合法交易,促进依法行政。要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民营企业买卖、借款、建筑、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合同效力,依法确认当事人的合同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流转秩序。

三要坚持严格执法,创新执行方式,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执行工作思路要由单一的强制执行向综合执行方式转变。对民营经济主体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执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帮助申请人回收对外债权。对于因各种因素干扰而无法及时执结的案件,要及时上报上级法院,通过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努力排除干扰,确保案件得到执行。对民营经济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执行时既要坚持严格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又要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要加强理论学习研究,不断提高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要下大力气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不断提高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

2018-12-25 台前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赵志学 1 1 濮阳日报 c27905.html 1 浅议基层法院如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