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南乐县人民法院穷尽措施促执行

本报讯 近日,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积极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车辆等财产信息,并多方打听被执行人的下落,在申请人的积极配合下,穷尽执行措施,执结一件农民工劳动纠纷案,受到申请人的好评。

张某某因与宋某某劳动纠纷诉至南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该院判决宋某某给付张某某劳务费共计1万元。手拿生效判决书的张某某在多次索要劳务费无果后,向南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宋某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限制宋某某在未偿还欠款前进行高消费行为。与此同时,执行干警线上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银行账目、车辆等财产情况,线下经过走访调查调取房产信息等,发现宋某某长期不在家中居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申请人提供宋某某返回南乐县家中的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将宋某某拘传至法院。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明理释法,宋某某将所欠劳务费全额交到法院,申请人张某某也在第一时间拿到了劳务费。

(尹宇川)

2018-12-27 1 1 濮阳日报 c28050.html 1 南乐县人民法院穷尽措施促执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