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专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上接12月20日第七版)

为什么要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其目的十分明显,就是要使每次检查都有据可查。具体讲,这个规定有四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监督检查人员的检查行为。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十分严肃而又非常重要的活动,其能否规范进行,对于保证检查的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是有利于从程序上保证书面记录内容的真实、全面。有关检查情况的书面记录,也是对被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反映,有利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更好地掌握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三是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是否依法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增强监督检查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心。四是在被检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书面记录可以为确定、分清有关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提供直接的证据,也可以据以判断监督检查人员是否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未完待续)

梅青阳 辑

2018-12-27 1 1 濮阳日报 c28090.html 1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