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广告

市公安局副局长韩晓东就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答记者问

1月8日,记者就2019年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采访了市公安局副局长韩晓东。

问:为什么我市城区要开展禁放工作?

答: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较多,随着市民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为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改善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推动移风易俗,2016年11月21日,市政府出台了《濮阳市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市城区全面开展禁放工作。总的来说,市城区禁放烟花爆竹,既是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的需要,又是顺应群众呼声、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问:我市城区开展禁放工作以来,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之一都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全面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源头整治,落实防控措施,严打严管严控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两年来,全市共办理烟花爆竹案件340起,刑事拘留7人,行政处罚339人,端掉非法储存、贩卖点246处,收缴烟花爆竹8200余箱。总体上讲,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社会基本形成共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问:2019年我市施行的禁放政策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市城区禁放区域仍然为西至大广高速,北至濮范高速,东至新G106(老S209),南至华龙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与濮阳县行政区交界线和S101(沿挥公大道向西至大广高速段)。禁放区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18年12月29日,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禁止市(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大会,中原油田的相关领导,禁放工作涉及的五县四区主管副县(区)长、管委会副主任和公安、环保、安监、交通、城管、工商、供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市城区禁放区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副市长郭智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目前,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已经全面开展工作。

问:如果在禁放区域内违反了禁放规定,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为做好禁放区内的禁放工作,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专门发布了《关于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在禁放区范围内,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问:为做好2019年的禁放工作,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禁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民生民计、城市形象。今年的禁放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为此,市政府确定了一系列工作措施、过硬的监督手段和责任追究办法,保障禁放工作的落实。

为全力做好2019年的禁放工作,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广泛告知烟花爆竹禁放管控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城市环境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加大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充分发挥社区民警、辅警的作用,深入机关、学校、社区、村庄,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的区域、时间、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二是强化巡查管控。针对春节、元宵节等容易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关键节点,实行网格化管理巡查,定岗定人定责,细化分工,明确巡查区域、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从春节到元宵节前后,市公安局各分局除社区民警在责任区内值守巡查外,每天固定2部车辆、4名警员组成2个巡查组,对辖区内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重点单位开展巡查执法;交警负责高速路口、国道、省道和城区主要道路的巡查执法;特警负责城区主要道路和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的巡查执法;各县公安局科学安排足够警力,做好辖区禁放区域内的执法巡查工作。对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单位和部位,安排专人死看硬守,并坚持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违规零售、燃放行为。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公安机关将联合安监、环保、工商、交通、城管、供销等部门,从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抓起,落实严查严管严控措施,确保禁放区域内“零燃放”目标的实现。同时,充分发挥乡(镇、办)、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内保、物业部门的作用,多措并举,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是强化督查问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督察支队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责任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发现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迅速启动问责机制,确保2019年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本记

2019-01-09 1 1 濮阳日报 c28539.html 1 市公安局副局长韩晓东就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答记者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