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世秀 通讯员 常军捧)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是我国新颁布实施的法律,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进行监察,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办教育医疗卫生等机构中的管理人员都被纳入监察范围……”近日,濮阳县纪委监察委宣讲团到渠村乡公开宣讲《监察法》。
濮阳县纪委监察委组建了9个宣讲团,以6类监察对象为目标,分行业、分领域开展精准宣讲,围绕《监察法》出台背景、监察对象范围及违法行为处置等方面进行宣讲。主要宣讲新旧监察对象范围的不同,重点讲解《监察法》延伸监督触角,着重强调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办教育医疗卫生等机构中的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
濮阳县在基层巡回宣讲《监察法》,旨在全面营造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良好氛围,打通《监察法》学习宣传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察委已开展巡回宣讲20余次,让2000余名基层干部熟悉了《监察法》。“《监察法》填补了基层监督‘空白地带’,可有效防范和遏制基层‘微腐败’。”渠村乡纪委书记李新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