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监督执行100余万元罚金

本报讯 近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监督的一起100余万元罚金顺利缴纳。

2018年5月,该院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县看守所一名在押人员犯罪并被法院判处100余万元的罚金附加刑。通过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研判,该院认为该在押人员有缴纳罚金的经济实力和基础,于是制订了详细的预案。首先,对该在押人员进行了询问谈话,了解其思想状态,并耐心地向其讲解有财产刑的法律规定。然后,与其家属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该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经过思想教育后,均明确表示将积极配合缴纳罚金。

该院经与县人民法院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县人民法院对该院的检察建议予以采纳。

(闫伟东 李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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