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

台前县人民法院

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本报讯1月10日,通过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执结。

2018年3月,林某(化名)在濮阳市某面业有限公司操作轧面条机时,不慎将脚部绞伤。因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林某一纸诉状,将该面业有限公司起诉至台前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近30万元。

台前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面业有限公司赔偿林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

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到期后,该面业有限公司未及时偿还相关款项,林某遂向台前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与该面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对其释法明理,鼓励其诚信履约。该面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当天即安排工作人员给林某送去4万元,并表示近期资金周转困难,其余款项等资金到位后马上偿还。随后,该面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暂时不要把公司列入黑名单。台前县人民法院未对该面业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该面业有限公司陆续将其余赔偿款履行完毕,案件执结。

(史晶 马彪)

2019-01-15 台前县人民法院 1 1 濮阳日报 c29072.html 1 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