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

濮阳县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助力执行

本报讯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总对总查控,在发现被执行人的账户中有存款后,迅速将该账户冻结并扣划,并当即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

2018年3月,侯某与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因不当得利纠纷起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濮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偿还侯某6万元及利息。该公司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4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侯某于2018年7月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进行了总对总查控。近日,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有足额可供执行的存款后,迅速将该账户冻结并扣划。

(闫静)

2019-01-15 1 1 濮阳日报 c29075.html 1 濮阳县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助力执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