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和《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丰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清政〔2018〕35号)要求,不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远离城市通过,降低重型车辆尾气排放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G106及S302设置大型车辆限高杆。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2月25日18:00开始。
二、限高杆设置位置及高度
在G106及S302设置限高杆3处:南端设在G106与G342交叉口,北端设在高堡乡信号灯南侧;另一处设在S302与X016交叉口东侧100米,限高3.2米。
三、绕行标志牌的设置
(一)在G106与G342交叉口南100米处合适位置设置大型车辆分流标志牌。
(二)在G106与S302交叉口北100米处合适位置设置大型车辆分流标志牌。
(三)在S302与X016交叉口东侧合适位置设置大型车辆分流标志牌。
四、保障措施
限高装置管理人员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强行通过,造成限高设施损坏的车辆,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等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和现场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