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 2月2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总结了全市两级法院2018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通报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受案范围的规定(试行)》《关于我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类案件463件,其中刑事案件32件、民事案件195件、行政案件236件。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公益诉讼加强工作指导,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多措并举,畅通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渠道,构建相应诉讼配套机制,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已审结12件。

会议指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我市环境保护司法难题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全力保障濮阳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

根据规定精神,濮阳县人民法院将集中管辖我市辖区内发生的,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濮阳县人民法院负责对当事人提起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诉讼进行登记立案。为方便其他县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域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其他县区人民法院应与濮阳县人民法院建立跨区域登记立案制度。

会议指出,全市两级法院将严格落实规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六项原则为指导,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充分发挥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机制优势,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为提高生态治理水平、防范生态风险、建设美丽濮阳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刘阳 倪蒙)

2019-03-04 1 1 濮阳日报 c32308.html 1 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