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这个事儿,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没说下来,乡政府也没调解成,没想到案件到法院不到1个月时间就给出了结果,真是太感谢您了。”近日,70岁的申大爷将一面书有“公正廉明 执法如山”字样的大红锦旗送到南乐县人民法院民事速裁团队陈宏飞法官的手上。
原告申大爷与被告系本村同族,2016年2月,被告因次子结婚向原告借款3000元,因为双方系同族,申大爷没有要求被告出具借据。今年1月份,申大爷因需用钱向被告催要借款,但被告以早已归还为由拒不偿还,碍于情面,申大爷又托村里有威望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被告妹妹为中间人多次催要均未果,经乡政府综治办人员调解也未成功,申大爷一怒之下将被告起诉到南乐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陈宏飞考虑到双方本属同族,多次上门组织调解,希望双方握手言和,但因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庭审过程中,被告夫妻双方对借款的事实并无异议,借款事实予以确认,但辩称借款早已于次子婚礼后全部还清,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最后,法庭在向被告讲明其应对履行债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未提交证据应承担不利于己的诉讼后果后,作出依法裁判,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申大爷借款本金3000元。目前,原告、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姚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