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制周刊

审理“村霸”案件开庭

华龙区人民法院

本报讯 “现在开庭!”3月21日9时,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被告人田某伟、田某轩、刘某见等10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在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系我市2019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华龙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公开审理的第2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各界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西湖社区建设工地开工以来,时任村副党支部书记的田某伟分管该项目协调工作。田某伟利用村民想干活挣钱的心理,组织其村生产队群众进行集资,预承包该项目中土方、围挡等工程,逐步形成了以田某伟、田某轩、田某柱为首要分子,以田某善、刘某见、刘某峰、刘某林、田某选、田某刚、刘某民、张某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该团伙以围堵工地大门、断电等方式阻挠施工方施工,并向施工方施加压力,田某伟再以村副党支部书记身份出面和施工方进行谈判,以达到强揽工程、获得非法利益的目的。该犯罪集团先后强行向西湖社区供应混凝土、防水材料、干拌沙灰等工程材料,并以路面被压坏为由敲诈施工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伟、田某轩、刘某见等人以非法手段威胁、勒索他人,田某伟利用职务之便强迫交易,逐步发展成“村霸”恶势力,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应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合议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充分辩论,切实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各被告人均不承认指控罪名,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鉴于该案案情较大,华龙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吕茵 刘洁)

2019-03-26 华龙区人民法院 1 1 濮阳日报 c34606.html 1 审理“村霸”案件开庭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