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黄亚雄辞去濮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9年4月22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亚雄辞去濮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2019-04-23 1 1 濮阳日报 c36535.html 1 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黄亚雄辞去濮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