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

南乐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一起校园伤害案件

本报讯 4月19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在南乐县元村镇初级中学巡回审判一起校园伤害民事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左献民以法庭普通干警身份顶岗参加庭审活动。南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志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元村镇初级中学师生代表旁听、见证了庭审过程。

2018年11月28日,元村镇初级中学学生王某甲与同学王某乙在课间休息时相互争斗产生纠纷,在争斗中王某甲致王某乙腰部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乙向王某甲、元村镇初级中学、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南乐县支公司提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要求,王某甲就其自身损伤向王某乙提出反诉,法庭对双方诉请进行合并审理。

该案审判组织由近德固法庭法官张和平、崔晓燕和人民陪审员、县职业中专教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辛国霞组成。法庭上,原告、被告就事故发生过程、原告诉请、被告意见等分别进行了陈述和答辩。法庭进行了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法庭辩论、原告被告举证质证、对法庭调取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讯问等环节。庭审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并宣布庭后对当庭未确认证据进行核实,庭下组织各方进行调解。

庭审过后,左献民对法制进校园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左献民表示,本次庭审巡回法庭设在学校,通过个案,发挥法律的教育指引功能,预防犯罪的发生,全面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养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李劭 姚沛涛 杨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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