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特刊

孙秀婷同志:

因你自2018年12月10日至今未到岗工作、未参加公司考勤,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书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经研究,公司决定将你辞退,并解除2016 年10月10日你与公司所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对于你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其他未了事项,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接到本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请你本人于2019 年5 月22 日前到公司清理工作移交等事项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逾期未到公司办理,公司对你所滞留的各项人事关系将不再承担管理责任与义务。

特此通知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濮阳市中心支公司

2019年5月8日

2019-05-08 1 1 濮阳日报 c37380.html 1 /enpproperty-->